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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0-0000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20-08-1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20〕8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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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乡辖各单位:

经乡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增福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6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关于印发〈重庆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87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及区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97号)有关要求,乡政府决定,于2020年8月至11月,在全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重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突出“三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查处一批涉嫌危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行业。以化学原料制造行业、汽车修理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作为重点,广泛收集、深入挖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同时做好涉案危险废物和倾倒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实现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到位,涉案废物处置到位,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营造舆论氛围到位,形成精准打击、持续高压的态势

   (二)突出重点区域。以工业企业、沿油江河一公里范围为重点区域,各村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

1.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  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3.  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4.  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1.  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利用“023-72728001”、“023-72728110”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渝环〔2020〕73号)要求,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整合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力量,对收集的线索分析研判,梳理汇总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2.  深入排查摸底。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通过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排查,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建立健全排查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实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详实记录危险废物入场(厂)、入库、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情况。

3.  核实违法犯罪线索。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2018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件以及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现场核实后续整改情况。派出所要对2018年以来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将重点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深度经营扩线。

4.  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充分利用巡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相关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大远程巡视监控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5.  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派出所要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大对各类贸易类、货运类网络平台的监控,围绕为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交易、运输、倾倒违法犯罪线索。

   (二)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以化学原料制造行业、汽车修理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作为重点,通过查阅环评、排污许可、台账记录、申报记录、生产记录、用电记录、转移联单、接收单位相关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车辆运行轨迹等。核实台账记录和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与台账是否相符;可延伸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对。核实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精确打击

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乡工作领导小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严惩重罚。对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的依法移送派出所。涉嫌环境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派出所移送,相关材料抄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按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派出所要把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纳入“昆仑2020”专项行动打击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开展破案攻坚。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信息研判,坚持全环节、全链条办案思路,用足专业手段,强化收集固定证据,摸排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及时抓捕涉案人员,摧毁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加强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协作配合,依法及时受理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适时开展联合调查,提高办案效率。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者疑难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要及时会商、形成合力,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嫌犯罪案件开展联合办案,确保违法行为查处落到实处。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8月12日前)。8月12日前启动增福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11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多部门联动,认真摸排、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核实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依法查处发现的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对本方案所列重点行业,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分别对区属直管企业开展危废现场检查专项行动;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区属直管外的企业单位开展危废专项检查行动;经发办、综治办、综合执法大队、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专项督查工作组,不定时不定期,对危废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明查和暗访,对危废专项行动期间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规范和纠正,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

在危废专项行动期间,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危废案件,不得超越法律权限执法,构成立案条件的案件必须立案查处;查处的各类危废案件,若具备移送拘留条件的,必须移送派出所实施行政拘留,若构成环境污染罪的案件,必须移送派出所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构成环境污染罪的案件,若已量罪定刑,原则上不得再次给予行政处罚。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1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村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汇总上报。

各有关单位按照部署动员、实施、总结报告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公安机关按照“昆仑2020”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集中开展线索摸排、重点企业监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危废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一批管理不规范企业。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适时开展典型案件集中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和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要强化执法,及时获取案件线索,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抽调执法骨干配合派出所开展工作,积极协助提供环境监测或技术支持,出具现场勘验、环境监测及认定意见等。根据办案需要,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员,对案件侦办中的专业问题会商研判。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可结合本次工作,联合法院印发通告,鼓励群众集中举报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敦促、规劝在逃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专人每月20日前向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报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同时每月报送不少于2期有检查点位图片和文字资料的信息资料,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将定期督导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通报。

   (三)加大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对典型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热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增福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增福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

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关于印发〈重庆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2020〕87号)及区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乡政府决定成立增福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涛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长祝永胜

成   员:党政办主任陈金波;平安建设办主任光辉;经发办主任罗于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黄毅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胡雷;农服中心主任杨智全;农服中心副主任王小彬;卫生院院长王程;派出所所长赵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胡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专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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