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水垭水厂、斑竹水厂供区各村(社区):
近期,结合巡视巡察要求,我镇对历来年水费收缴情况进行了全面盘点清理,发现旺水垭水厂、斑竹水厂供区部分村(社区)存在一定数额的水费欠款。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和加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以水费收取作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改革的“牛鼻子”,努力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二、明确水费标准
参照涪发改委发〔2022〕460号《关于调整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旺水垭水厂、斑竹水厂供区水费执行标准为3.4元/吨(含0.1元/吨水资源费)。
三、加强村(社区)级供水管理
(一)明确村级管水职责。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村内管网(镇总表后)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的水费收缴、维修养护等工作。根据村情实际,可聘用村级管水员,村级管水员的选聘、履约和劳动报酬等情况,应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做好水费收缴。原则上,各村(社区)实行每月一抄表、每月一收费,防止用水户出现长时间跑水、漏水等不知晓的情况。村级管水员向用水户收取水费,须开具盖有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收据。用户缴纳的水费作为村集体收入,纳入村级财务账目管理,用于支付水厂水费、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及管水员的劳动报酬等。村民委员会要定期对水费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主动接受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水费收缴管理。用水户必须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各村(社区)应根据本村(社区)情况,制定本村(社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对偷水、不交水费的用水户,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并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
(四)加强供水管网管护改造。各村(社区)要组织村级管水员做好供水管网的日常检查养护,对出现老化、跑冒滴漏情况的,及时做好管网的维修改造。同时,在申报实施村(社区)基础设施项目时,要做好结合文章,统筹考虑将供水管网纳入改造范围,推广更换预付费计量水表,提升村级供水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加强全镇农村供水管理工作,实现供水保障化、用水节约化、管理高效化,完善供水管理制度,避免廉政风险,作以下工作安排。
(一)加强历年欠缴水费清理追收工作。建立欠缴水费追收工作专班,由规划环保办牵头,镇 财政、镇纪检办、镇人大等部门组成清理小组,对历年村(社区)欠缴水费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根据清理情况,向涉及欠缴水费的各村(社区)下发水费追缴通知书,督促涉及到的村(社区)限时于8月底前补缴历年所欠水费。
(二)建立水费收缴专帐。从8月(收缴7月水费)起,月初由镇规划环保办负责抄表,形成应缴水费清单后,交财政办建立应收账目。各村(社区)在按月缴费后,执打款回执单及时到规划环保办出具缴费单,再以缴费单到财政办抵充平账。同时,历年欠缴水费在限时追缴后未结清的也将纳入专账管理。
(三)加强督导、考核、问责。镇规划环保办、镇纪委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水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督导,一是原则上各村(社区)水费每月一缴,按村(社区)总表读数足额向镇级缴纳1.9元/吨,村(社区)自留1.5元/吨作为管理维护费,二是超过半年不交水费的村(社区)视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由镇纪委约谈村(社区)支部书记。三是超过一年不交水费的村(社区),镇政府下发书面通知,纪委介入调查并按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将水费收缴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扣分制,与年度考核奖挂钩。对长时间不缴水费、水费欠账累积甚至加重的,年度考核奖暂扣或者取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 。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提升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供水工程“有钱建无人管”问题作出重要批示精神的高度来进行重点推进,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水利部的具体要求,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成立由镇长刘彩虹同志为组长、副书记刘萍同志为副组长的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环保办,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以及院坝会等形式,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水是商品,有偿使用”的意识,在社会真正形成节约用水、用水缴费的舆论氛围,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有序推进水费收缴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镇纪委、镇规划环保办要加强水费收缴工作全程跟踪监督,规范水费收缴流程,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加码以及挪用、截留收费行为,同时避免出现不管理不作为现象,严禁私自截水窃水等违法违纪行为。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