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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0333/2022-00881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规划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府发〔2022〕2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2-07-11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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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2021—202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养老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重庆市涪陵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涪陵区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全面开启健康养老新时代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区养老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养老体系日益完善,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出台《涪陵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搭建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得到落实,完善了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出台《涪陵区社会办养老机构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激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多举措促进医养结合,出台《涪陵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医养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从规划布点、用地保障、盘活存量资产、刚性配置社区用房、医养对接服务、财税支持等10个方面给予明确细致的政策支持。

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加快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更加完善。全区有城乡养老机构48所,街道、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达到174个,其中社区养老服务站62个、农村幸福院110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养老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投资800万元,完成区社会福利院改造一期工程。加大农村敬老院的改造力度,投资135万元,完成了江东、龙潭、新妙、武陵山、同乐、大顺6个乡镇敬老院的改造。

医养融合有序推进。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老年病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设立了老年护理床位。45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普遍为老年人开通了就诊绿色通道。将老年人健康教育和管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免费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家医签约服务等项目。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支持医疗机构设置医务室。如区福利院、民生老年公寓,老来乐服务中心设立医务室等,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

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涪陵区多举措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城市地区明确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中心,由中心整合运营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全区养老床位增加至5108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22张。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在新的发展环境下,涪陵养老事业发展既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发展机遇。人口老龄化是时代赋予的新命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养老政策红利将进一步释放,社会环境将持续改善,为养老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领导基础、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力实施,“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加快推动,将充分释放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产业发展将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涪陵养老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面临挑战。“十四五”时期,全区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老年人对高质量养老产品、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提高,但目前养老服务质量不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加速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仍需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亟待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较为缓慢,社会对农村养老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较低,特殊困难老年人群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仍需加深。医养康养融合度不够,优质养老资源供给不足。养老与信息技术、制造等产业融合度较低,未形成发展合力。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短板明显,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养老服务机构“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制约了养老业务发展。全社会共同参与养老事业的氛围和热情仍需营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更好地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地发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建成全市具有集聚辐射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基地及成渝地区“老有颐养”后花园。

“十四五”时期,养老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协调。坚持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区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多元参与,明确责任。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养老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定位,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着力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开放有序的养老事业新格局。

——创新驱动,繁荣市场。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完善与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养老事业发展要求相匹配、与群众需求相契合的硬件设施基础上,注重内涵发展,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养老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结构更加趋于合理,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逐步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机构三方联动。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民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到2025年,全区社会化品质化养老床位超过8000张,护理型床位超过60%,“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基本建成,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医养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医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壁垒进一步畅通,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深度融合,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养老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全面优化,市场主体活力充分激发,养老产业链条不断拉长,与金融、文旅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不断兴起,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

至2035年,全区全面建成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养老服务100%覆盖老年人群,失能失智老年人均可获得优质的长期照护服务,活力老年人100%可享受便捷可及的就近就地养老服务。

涪陵养老事业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成渝地区“老有颐养”后花园形象深入人心。

第二章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根据涪陵区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口状况,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独居)、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保障对象。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纳入年底财政预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扎实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政策的基础依据。到2025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

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完善基础供养金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特困老年人基础生活需求,发挥乡镇敬老院兜底服务功能,整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效能,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完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制,提升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散居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独居留守老年人和高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定期慰问、精神慰藉、康复照料、文化娱乐等基础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

第三节 完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聚焦失能、半失能等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群体,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人群,优化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措、评估体系和服务享受政策举措,加大对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支持力度,增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及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商业护理保险和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第三章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第一节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老龄人口分布状况,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充分利用国有闲置资产,落实选址问题,按照“一街道(乡镇)一中心、一社区(村)一站(点)”的要求,科学合理布局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助餐助浴助医点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并对适老化、标准化程度较低的设施进行提档升级。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回头看”,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社区养老服务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已移交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擅自改变养老服务用途等问题。

第二节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加快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范围和相关养老服务知识技能培训范围,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设置规范,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照护床位,并按养老机构床位纳入监管范围。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发挥物业贴近住户优势,支持与社区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集成和优化社会养老资源,整合和畅通各类服务机构及商业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

第三节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以及“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制度,指导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点)等设施充分发挥公共养老服务功能作用,培育和整合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为老服务资源,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老年人基础信息档案,注重对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巡视。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实现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深化智慧养老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破除数据共享壁垒,依托“金民工程”,对接重庆市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渝快办”等,整合管理全区养老服务资源,加快建设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 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服务水平。

第四章 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第一节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

第二节 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

建立健全《涪陵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及考评细则》。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着力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走出区外,开展跨区域业务项目,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培育发展其他为老服务机构,促进社工组织、老年协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第三节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提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推动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适老化改造。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积极拓展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探索差异化运营补贴机制,激发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动力。到2025年,争创三星级养老机构3个、四星级养老机构1个。

第四节 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

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有效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的养老普惠性服务供给。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对养老服务功能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提供养老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

第五章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区、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施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工程,推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四有五助”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建设6个区域性农村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在条件成熟的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定期寻访制度,帮助兜底保障对象及留守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利用涪陵区农村地区自然资源优势和土地优势,举办生态田园型、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和家庭式老年公寓。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开展健康养生等养老服务,丰富农村养老业态。

第二节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持续运营

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要按照不低于1︰3标准配备服务人员,提高失能护理服务品质,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前提下,对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予以优惠支持。持续做好乡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不低于1︰10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社会老年人。以保安全、提质量、增效能为前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绩效评价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投资改造升级、运营管理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并充分发挥“金民工程”、养老大数据云平台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基础信息。

第三节 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

完善政府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研究制定《互助养老点服务指南》,推行“四有五助”互助模式,开展集中助餐、流动助医、定点助乐、智慧助急、上门助养等五助服务。具备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和其他闲置设施的村,可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家园”。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不具备集中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可定期组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见的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乐园”。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促进城乡养老机构均衡协调发展。

第六章 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

第一节 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结合发展机制

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可利用闲置床位开设养老床位,接收需要照护的失能、失智老人及高龄、失独老人,符合登记条件的,享受政府有关养老机构的补助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或设立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以及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全面拓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第二节 拓展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范围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发展一批家庭医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老年人健康档案、年度免费健康体检、年度健康管理方案、慢性病长处方等保障服务,对居家重病、失能、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重点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与优质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政策。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

第三节 完善老年健康支持和服务体系

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探索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不断扩大老年健康体检覆盖范围。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作用,发挥中医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第七章 培育养老产业发展银发经济

第一节 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收费机制,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保障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享受优惠。

第二节 丰富养老服务新业态

持续延伸养老产业链条,推动养老服务业与金融保险业、文旅产业等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充分挖掘涪陵区独特的山水资源和地理环境优势,建设功能突出、特色鲜明、带动性强的涵盖休闲养生、温泉疗养、特色医疗、旅游度假等养老基地和康养小镇,发展“候鸟式”“度假式”“生态休闲式”等多种养老模式。推动“养老+地产”融合发展,通过CCRC模式打造具有涪陵特色品质养老社区。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道路,与大企业分工合作,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第三节 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贯彻执行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重点加快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及应用,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品质老年产品、用品,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大老年用品宣传推广,促进“银发经济”繁荣发展。

第八章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第一节 构建多元化为老服务队伍

多渠道拓展养老服务人才,吸引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支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领域充分、灵活、普遍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岗位设置指南,注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开发养老服务岗位,完善养老服务管理岗位设置。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参与为老服务,积极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为低龄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自助”“互助”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第二节 建立养老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完善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探索“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相融合的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及民办培训机构等开设老年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支持区社会福利院、民尊健康养老中心等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与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及民办培训机构等开展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推进教育、职业培训、实际操作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推动“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发展。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探索建立入职补贴、工龄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养老人才补贴制度,引导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并按规定获得补贴。探索将行业紧缺、高技能的养老从业者纳入全区人才目录等政策范围加以优待。同时,积极参与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大赛,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报道,不断增强养老从业人员的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

第九章 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

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体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大力开展老年教育,运用数字化远程教育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教育服务。围绕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开展老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维权活动。加强对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特殊照顾,实行预约上门服务,积极发挥热线平台作用,强化“12348”热线、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热线的法律咨询功能,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节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

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完善农村留守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村级互助养老点等互助养老设施,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

第三节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严格执行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发挥老年人社会价值。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促进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增强老年人的“科技获得感”。

第十章 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一节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加强全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现行国家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设置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养老机构社区辅具标准化配置,分别针对自理老人、部分失能老人、失能老人配置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推行养老服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围绕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工作要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服务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构阳光服务,老年人自由选择,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二节 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覆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全链条要素,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节 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机制

在市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推进全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强化系统规范的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建立养老服务紧急救援队,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应急培训,加强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

第十一章 推进成渝两地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第一节 加强养老政策协同

消除成渝户籍政策障碍,秉持“养老扶持政策跟着户籍老人走”的原则,打破地域限制,实现跨区域养老无障碍目标。探索建立“费随人走”“费随人给”统一标准的异地养老机制,配合推进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制度,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吸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探索支持成渝经济圈社会保障制度的同城化,实现区域内居民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互认和衔接。推动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人入住评估等互通互认。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

第二节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求,深化与成都崇州等地合作。探索“互联网+养老”,统筹推进养老智慧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养老多层面开放共享。建立养老服务业人才交流机制,围绕职业教育与老年养护两大核心培养高技能职业人才,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认证互认工作。探索建设跨区域“医联体”,鼓励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办医,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加快与毗邻地区建立养老服务联盟,推动养老服务便利共享。

第十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推动本规划在全区完成。

第二节 完善扶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养老事业发展相关财政投入、土地保障、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建立养老事业发展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部门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机制。将不低于6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将各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年度用地计划,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养老服务机构、涉老学习活动阵地等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第三节 加大宣传引导

打通广告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加强养老工作、保障老年人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强化符合新时代特色的养老文化宣传和引导,广泛宣传各类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的公益职责,转变老年人、家庭以及社会养老观念。大力弘扬孝善传统美德,加快实施敬老爱老志愿服务行动,支持组织动员志愿者走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为养老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 落实评估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重点对规划指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强化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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