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重庆市涪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
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1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15)《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6)《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
(17)《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涪陵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涪陵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涪陵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烟花爆竹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环保、气象、医疗、通信、电力等行业部门相互配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坚持依法应对、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生产安全高精尖科技装备的投入和应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5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及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及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6风险分析
近年来,涪陵成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大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运输企业存量增大,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数量大,潜在风险较大。
1.6.1基本情况。
(1)生产企业23家,主要分布在白涛化工园区(13家)、龙桥工业园区(4家)、涪陵新城区(4家),崇义街道(1家)、荔枝街道(1家)。
(2)经营企业184家,含加油站82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7家,CNG加气站8家,工业气体充装企业2家,储存企业3家(油库2座,仓储1家)。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0个(一级11个,二级4个,三级9个,四级16个),危险工艺化工32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主要涉及氨、氯、苯、甲醇、天然气、氢、一氯甲烷、三氯甲烷、乙炔、汽油等18种。
(4)现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19家。其中陆上运输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411辆,载重5250吨;水上运输企业7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133艘,载重53万吨,水上运力占全市80%,占长江干线运力40%;危险化学品码头12个。
1.6.2风险分析。
(1)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表(见附件1)。
(2)存在风险危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泄漏、环境污染等。
(3)易发生环节: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一是生产过程:一线从业人员素质整体较低,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化工装置运行周期长,锈蚀腐蚀严重,“跑、冒、滴、漏”现象易发;预警报警处置不及时,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自动化程度不高,安全投入不到位。二是储存过程:储存场所未经正规设计,储存场所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装卸过程违章操作,非法储存,禁忌物品混存。三是运输过程:运输车辆保养不及时,运输押运员不尽责,未按规定线路及时间行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四是使用过程:人员培训不到位,对危险化学品特性不了解,未进行充分的风险辨识评估。
2.预案体系
本专项预案与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涪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园区及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本专项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如图示。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涪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1.1区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无法履职时,由副指挥长履行指挥长职责)。
成员:由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民政局、区供销社、川东电力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事发单位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3.1.2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1.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见附件2)
3.1.4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见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具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下设若干现场指挥官。
(3)医疗防疫组: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4)秩序维护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
(5)舆情导控组: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负责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电力、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8)调查评估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9)环境监测组: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10)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危险评估,对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论证,参与事故调查。
3.2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履行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和各相关企业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情统计、核查、 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咨询机构
建立重庆市涪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区应急专家组,见附件6),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3.4应急救援队伍
建立重庆市涪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见附件7),作为全区专业性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作为全区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和人员搜救等工作。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加强监测、预测,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发生未上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自身或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质等应急资源。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必要时向市应急局提出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支援请求,配合市应急局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各类综合、专业、保障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市级力量增援。市级专业力量到达现场后,区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听从市级指挥,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定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全区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市级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到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区级指挥部各工作组融入市级指挥部,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调动全区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前期处置进展,请求市政府或国务院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国家和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到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区级指挥部各工作组融入上级指挥部,全力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2先期处置
(1)疏散人员。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并对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2)营救伤员。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营救受害人员,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开展必要的急救,并及时与120联系,将伤员送医。
(3)控制事态。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及时报告。在先期处置的过程中,落实专人向园区管委会、辖区政府、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立即通知周边企业和所在地村(社区)。
(5)联合行动。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6)增援支持。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等级与实际级别密切相关,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应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国家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应对工作。
5.4处置措施
根据先期处置措施、现场情况、响应等级,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踏勘现场。组织专业勘察队伍佩戴专业装备进入现场踏勘,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及时报告。
(2)救治人员。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3)警戒隔离。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4)召开现场会议。听取事发单位、先期处置、现场勘察人员的情况汇报,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抢险救援方案。
(5)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指挥长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工作组,并分派落实各组工作任务。
(6)抢险救援。各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和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7)环境监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保护饮用水源地、长江、乌江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8)征用应急资源。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法调用或征用社会单位应急资源,也可通过市应急指挥部调用周边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事发单位生产恢复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5信息发布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区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2小时之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必要时及时发布新闻通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委宣传部应参与区指挥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事发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未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5.6响应结束
(1)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政府决定和公布。
(2)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应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级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应急、民政、商务等部门负责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6.3事故调查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6.4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见附件7)等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2装备保障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各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7.3通信保障
大数据局和区应急局联合建立区应急指挥部通讯联络装备和系统,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全区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具备音视频指挥、快速调度、移动通讯等功能,确保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扁平高效、安全可靠。
7.4交通保障
交通、海事、铁路、高速公路等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路、铁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高速公路等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7.5技术保障
要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研发和配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全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充分利用专业系统支援,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
7.6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7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区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7.8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9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事发乡镇街道(园区)以及商务委、应急局负责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相关社会救助。
8.应急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编制与解释,各乡镇街道(园区)、危化企业要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危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预案修订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3预案演习
本预案至少每1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8.4宣传教育
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8.5奖惩
(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培训
(1)各相关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危化企业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8.7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