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涪陵区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7年,全区财政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财政增收难度加大、刚性支出大幅增加等困难,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进了财税各项改革,确保了财政收支平衡,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区财政决算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
①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26305万元,同口径(下同)增长5%(其中税收完成383661万元,增长10.4%),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9081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0500万元、上年项目结转140611万元、调入资金 30710万元后,收入总计1508940万元。
②支出。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3640万元,增长7%,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794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805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结转下年项目支出106851万元后,支出总计150894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①收入。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6416万元,下降4.1%,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1823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3800万元、上年项目结转215291万元后,收入总计683737万元。
②支出。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7306万元,下降24.4 %,加上上解上级支出4517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7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8800万元、结转下年项目支出283339万元后,支出总计683737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①收入。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1735万元,增长117.2%,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586万元、上年项目结转2811万元后,收入总计26132万元。
②支出。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00万元,下降92%,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35万元、结转下年项目支出4397万元后,支出总计26132万元。
4.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017年,区政府对全区政府债务实行了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并通过盘活资产、加快成熟地块出让和闲置资产处置还债等措施,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处于绿色可控。2017年市财政核定我区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111.4亿元,年末实际政府债务余额101.28亿元,比2016年增加0.88亿元,政府债务主要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公益项目建设债务。
(二)2017年区本级财政决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
①收入。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4011万元,增长5.2%,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其中税收完成263513万元,增长10.7%),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590814万元、乡镇上解收入2903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20500万元、上年项目结转120407万元、调入资金30710万元后,收入总计1345481万元。
②支出。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9093万元,增长7.2%,加上上解上级37949万元、补助乡镇5840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805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结转下年项目支出89537万元后,支出总计1345481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①收入。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3041万元,增长10.6%,完成调整预算的134%,加上上级转移支付118230万元、乡镇上解收入393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3800万元、上年项目结转156256万元后,收入总计575260万元。
②支出。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8027万元,下降24.9%,加上上解上级支出4517万元、补助乡镇7440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58800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75万元、结转下年项目支出179738万元后,支出总计57526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①收入。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1735万元,增长117.2%,完成调整预算的106%,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586万元、上年项目结转2811万元,收入总计26132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等。
②支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00万元,下降92%,加上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35万元、结转下年4397万元,支出总计2613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
二、落实区人大预算审查报告情况
2017年,全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人大有关决议报告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依法理财、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全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第一,从严控制财政支出,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定期清理各类结转结余,整合后统筹用于当年急需的民生、改革等方面支出。三是清理财政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建立进退有序的财政扶持和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四是筹集资金保障“四城同创”、“河长制”等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涪陵区“四城同创”经费保障及管理办法》。
第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积极培植财源。
一是落实科技创新领域的财政投入责任和政策措施,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平台建设、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培养,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二是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减轻企业税负6.4亿元,取消、暂停、减免了22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积极发挥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27700万元、“小额保证保险贷款”3030万元、“助保贷”贷款3亿元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1.1亿元。四是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及时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五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年共计争取到各类上级资金71亿元,有效增加了可用财力。
第三,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一是加强对《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培训。会同区人大开展涵盖全区各预算单位、乡镇(街道)的《预算法》和《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专题培训会。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修改完善预算编制系统,加强支出预算编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是增强财政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
第四,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出台《涪陵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跟踪督查和专项检查,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出台《涪陵区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的通知》,统筹使用本级财力安排但当年尚未执行完毕的预算资金。三是建立完善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深入调研,结合实际,按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的原则,制定出台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选取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29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林业生态效益补偿等10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所有专项资金均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五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召开专题会议,出台《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评审活动支付劳务报酬的通知》,规范财务行为。六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区教育系统、基层卫生院等87个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山坪塘整治资金等5项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七是提升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初步建立财政评审信息管理平台,全年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810个,评审金额841917万元,审减资金45643万元,综合审减率5.42%。建立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财政分库,草拟完成《分库管理办法》和《中介机构考评实施细则》。
同时,认真开展资产核资、非税收缴、政府采购、财务会计和财政专户规范等工作。
第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
一是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控机制。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了《涪陵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应急预案》。二是对全区政府债务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严格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市财政核定我区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111.4亿元,年末我区实际政府债务入库数101.28亿元,仍处在绿色可控区间。三是切实整改不规范融资行为。按照上级要求,对不规范融资行为进行了清理和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范不规范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