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
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打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这一市委“一号工程”和全市工作总抓手总牵引,着力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全面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激励机制,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支持产业绿色转型,为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产业科创、开放合作”三个高地和“城乡融合、绿色转型、高品质生活”三个示范区建设注入绿色金融动能,努力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中勇挑重担、争当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高标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统筹财政、金融、产业、环境等各类资源,营造适宜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环境。
坚持服务实体,产融协同。围绕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科技升级的目标,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激励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尊重市场主体首创精神,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促进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效率。
坚持重点突破,靶向施策。按照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重的“双效益”原则,以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为抓手,着力解决金融支持产业绿色转型的痛点和堵点。
坚持先行先试,风险可控。按照稳妥有序、精准务实、风险可控的思路,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气候与环境风险识别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经过5年左右努力,在涪陵区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稳步提高全区绿色贷款占比,力争2025年末全区绿色贷款占比超15%。发行绿色债券“零突破”。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支持涪陵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5.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55%,森林蓄积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为金融助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一)培育和丰富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涪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绿色投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在涪参与绿色金融中介业务,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形式参与绿色投资。
(二)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水平。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健全绿色金融治理框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涪陵区绿色信贷计划,建立完善绿色资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机制,优化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
(三)增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管理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贷款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健全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和制度,推动环境效益外部性内生化,探索环境效益价值实现可行路径。
(四)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初始配额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探索碳资产配额回购、核证自愿减排量置换等融资业务的可行性。
(五)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围绕涪陵区中长期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押融资,建立集体林权收储市场化担保机制,规范发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创新绿色供应链融资服务,助力中小企业绿色转型。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孵化减污降碳、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类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和绿色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创建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三、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一)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路径,对接国内外主要绿色金融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建立绿色示范园区或绿色示范项目绿色金融服务专班。探索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和模式,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路径,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发展转型金融,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国”等试点和任务,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
(二)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高地三示范区”战略规划,打造“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支持清洁能源替代、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废气废物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零碳工业研发和示范,推动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创新融资服务,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货运、航电枢纽、共享交通设施以及充电、换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研究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发展自然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支持打造长江“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林业产业园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严控绿色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四、建设数字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一)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动态收集项目清单,充分利用“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长江绿融通”)平台作用,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为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与政策激励提供依据。
(二)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行为。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违法失信行为。
五、加强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
(一)扩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领域与欧盟的合作、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及陆海新通道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绿色贷款,促进绿色金融资源跨境流动。
(二)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参与跨省市排污权、水权、林权等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依托“长江绿融通”等系统,参与成渝地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推进涪陵绿色发展。
六、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保障体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涪陵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在顶层制度设计、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绿色低碳产业规划与绿色金融规划衔接,编制执行年度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将相关任务纳入涪陵区重点督办事项。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参与绿色金融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不定期发布涪陵探索实践绿色金融成果经验。
(二)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深化绿色金融政策工具运用。在符合财政政策扶持的条件下,统筹用好财政资源,积极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服务创新机制,充分运用融资贴息、风险补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其他激励政策,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三)加强人才保障。打造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绿色金融决策咨询体系,联合政府、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打造绿色金融智库,围绕绿色金融发展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加强考核约束。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环境信息披露、压力测试结果等因素,探索完善涪陵区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监管评级、业务发展、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评价考核工作的参考内容。评价考核结果供地方财政、生态环境等政策决策参考。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长江绿融通”等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将其作为企业贷款授信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