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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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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重庆市获批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为全国首个省域全覆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重庆市政府于2023年1月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为推动涪陵区主动融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牵头、联合涪陵区财政局结合涪陵区产业结构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需要,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涪陵府办发〔2023〕XX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总体方案》)。通过6个方面18项任务系统推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举措,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主要目标

   《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在涪陵区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稳步提高全区绿色贷款占比,力争2025年末全区绿色贷款占比超15%。发行绿色债券“零突破”。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支持涪陵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5.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市级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达到55%,森林蓄积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主要任务

一是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总体方案》提出,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涪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引导激励认证机构、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在涪参与绿色金融中介业务,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形式参与绿色投资。推动金融机构单列绿色信贷计划,建立完善绿色资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机制,优化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内部业绩考核中比重,支持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贷款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流程。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二是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总体方案》提出,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路径,对接国内外主要绿色金融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建立绿色示范园区或绿色示范项目绿色金融服务专班。探索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和模式。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路径,围绕长江大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发展转型金融,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交通强国”等试点和任务,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总体方案》提出,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支持清洁能源替代、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废气废物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零碳工业研发和示范。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货运、航电枢纽、共享交通设施以及充电、换电等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林业产业园建设等。

三是建设数字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总体方案》提出,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动态收集项目清单,充分利用“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长江绿融通”)平台作用,缓解信息不对称。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为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与政策激励提供依据。加强跨部门联动,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行为。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违法失信行为。

四是加强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对外,扩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重庆市在碳排放计量和认证、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领域与欧盟的合作、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及陆海新通道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申请绿色贷款,促进绿色金融资源跨境流动。对内,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参与跨省市排污权、水权、林权等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依托“长江绿融通”等系统,推动成渝地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推进涪陵绿色发展。

三、保障体制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总体方案》强调,发挥“涪陵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在顶层制度设计、统筹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作用。编制执行年度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将相关任务纳入涪陵区重点督办事项。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总体方案》强调,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深化绿色金融政策工具运用。在符合财政政策扶持的条件下,统筹用好财政资源,积极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服务创新机制,充分运用融资贴息、风险补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其他激励政策,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三是加强人才保障和考核约束。《总体方案》强调,打造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完善涪陵区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长江绿融通”等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将其作为企业贷款授信的依据之一。

四、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区各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

五、政策时限

2023年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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