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以高标准“治水”牵引带动高水平治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单位出台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函》(渝环规〔2024〕5号),系统推进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锚定在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中展现大担当、作出大贡献的目标,加快补齐治水基础设施短板,推进长效运维管理,基本实现污水“应分尽分、应截尽截、应处尽处”。为努力在美丽重庆建设中走在前、作示范,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市域范例涪陵样板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年底,长江沿线12个镇街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白涛工业园区(白涛新材
料科技城)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比例达到80%以上,打造53个生活污水“零直排”行政村社示范,船舶污水“零直排”模式得到进一步巩固,形成具有涪陵辨识度的治污标志性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以乡镇(街道)建成区为单位,聚焦“源、网、厂”,实施排水单位达标创建、补齐设施管网短板,推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应分尽分、应截尽截、应处尽处”。
1. 推进污水零直排细胞建设。以生活小区、非生活小区(商场、医疗机构、学校、公共机构、交通客运场站等)为排水单元,全面排查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情况,查清排水管网混错接、重大病害问题,开展排水单位达标改造,推动创建污水零直排细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教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重点涉水企业,一并纳入零直排细胞(非生活小区)建设范畴,建设标准参照《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执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 推动市政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城镇排水管网混错接、病害问题,建立市政排水管网问题整改项目库,系统化推进城镇管网缺失、雨污混流、堵塞塌陷等问题整改。(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3. 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全面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推进满负荷、超负荷设施新改扩建和运行不稳定设施技术改造。鼓励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参与)
4. 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排水许可、截污干管接入管理、化粪池运维管理、管网巡查管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管、排污口规范管理等制度。(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以工业园区组团为单位,聚焦“源、网、厂”,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监管、补齐设施管网短板,推动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处理全达标”。
1. 加强工业污水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推进工业企业排水管网混错接、重大病害以及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整改,推动工业企业雨污水规范分类收集、处置、排放。(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
2. 推动管网精细化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混错接、重大病害问题,系统化推进工业园区管网缺失、雨污混流、堵塞塌陷等问题整改。推动化工园区管网可视化改造,鼓励新入园企业实施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施工。(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
3. 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全面排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摸清设施性质类型、处理工艺、收水范围,推进满负荷、超负荷运行设施新改扩建以及运行不稳定设施技术改造。(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的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开展评估。(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4. 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健全完善排污许可核发监管、管网长效管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排污口规范管理等制度。健全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5. 提高应急风险防控水平。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深入排查园区内应急池、应急闸坝等环境应急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完善园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园区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责任。(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
1. 探索开展试点。坚持因地制宜、因需施策的原则,综合采取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技术路线,探索综合采取四种模式实现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全治理。(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参与)
2. 总结提炼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形成“建得起、用得了、管得好”、适应不同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路线和典型模式,探索山区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参与)
3. 推动示范建设。对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社,推动其“零直排”示范建设,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打造重庆农村生活污水多元治理的样板。(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参与)
(四)打造船舶污水“零直排”新标杆
1. 提升船舶污水接收转运处置效能。加强接收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发展流动接收力量,全面巩固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零排放”模式和运行机制,全域实施船舶污水“零直排”管理。围绕防止船舶污水偷排,强化“船—港—城”全过程全链条业务协同,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探索强化船舶污水“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规范船舶污水接收服务行为,确保到港船舶污水应收尽收,形成示范推广经验模式。(区交通运输委、涪陵海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船舶洗舱污水监管。建立完善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洗舱管理机制,引导船舶规范洗舱,防控船舶安全风险、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加强洗舱基地运维监管,完善转运处置设施有机衔接机制,促进洗舱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强化危化品船舶洗舱水产生、送交、转运、处置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洗舱、排放洗舱水等违法行为,确保载运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区交通运输委、区生态环境局、涪陵海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步骤安排
(一)排查建立清单。分类组织排查摸底,结合相关领域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排水单元排水现状及截污纳管情况,厘清管网底数和病害问题,掌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2024年9月底前,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排查摸底任务,分类建立完善排查台账。
(二)系统制定方案。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系统谋划、科学推进”原则,因地制宜编制建设方案。2024年10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建设方案要结合排查台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一镇一策”“一园一策”明确工作措施、时序安排、任务分工等内容。
(三)有序推动建设。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定期开展建设成效评估,加强建设进度调度督办,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分级组织验收。按照“属地负责、逐级验收”原则,开展评估验收。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照验收标准完成自查评估;区级工作专班负责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进行验收。
(五)深化成效巩固。通过全面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7年,全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处理能力相配套,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建设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提升,园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水平明显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推动解决全区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重要工作,是推动治水工作体系迭代升级的关键之举。区级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涪陵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专班》,加强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定期研究调度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实施和验收。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污水零直排细胞的建设统筹调度遵循“环保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中,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生活小区零直排细胞建设,区商务委负责商场零直排细胞建设,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零直排细胞建设,区教委负责学校零直排细胞建设,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零直排细胞建设,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客运场站零直排细胞建设,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化粪池问题整改。
(三)突出示范引领。选择一批基础扎实、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重点,率先开展“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措施得力、机制完善、效果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形成全市建设工作样板。
(四)加强资金保障。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按照区与乡镇(街道)、园区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统筹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五)强化数字赋能。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贯穿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找准各行业领域重点场景创新突破点,加快推进区级重点应用开发,推动由经验管理、人工管理向智慧化管理转变,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监督考核。区级有关部门应当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纳入本行业各类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敷衍、进度滞后、弄虚作假的乡镇(街道)、园区,由区生态环境局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
(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涉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排水户及排污单位和个体的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治水社会责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平台。充分发挥声、屏、报、网、端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建设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
1.涪陵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专班
2.涪陵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任务表
3.重庆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
4.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