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陵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涪陵府发〔2023〕37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到2023年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达到西部领先水平。
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常态化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跻身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执法事项。
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明晰执法事项。根据《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形成《涪陵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附件1),明确乡镇(街道)法定执法事项32项;根据《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3年)》,按照通用赋权事项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承接不低于15%的标准,形成《涪陵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附件2),明确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56项(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41项);全面梳理乡镇(街道)依法可接受委托的执法事项,形成《涪陵区可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附件3),明确可委托执法事项28项。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区级专业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行业监督等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区政府统筹组织梳理并动态调整乡镇(街道)的法定执法事项和委托执法事项,审核乡镇(街道)承接的赋权执法事项,形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每年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
(二)统筹执法力量。
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区级专业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的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区属乡镇(街道)共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
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
(三)创新制度机制。
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的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
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
建立执法保障机制,根据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按标准配备和落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和各类执法装备设备。
(四)强化数智引领。
运行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利用乡镇(街道)执法办案核心模块,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全口径、全要素汇集乡镇(街道)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
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方式,为执法提供支持,为监督提供依据,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协调监督。
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区级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区级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区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区司法局协调不成的,由区政府决定。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坐班指导等方式,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涪陵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梳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使用和人员到岗情况,推动原有执法人员回归编制岗位,保障执法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区级专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通过部门执法人员“上门指导”和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常态化、实战化培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明确对乡镇(街道)派驻、包片指导人员并主动帮助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对乡镇(街道)进行指导培训、协作配合的工作台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区司法局要及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工作保障。
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配合,确保乡镇(街道)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专门队伍,严格管控执法人员招录(聘)、培训、管理等环节工作,确保不随意抽调、借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保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要健全激励机制,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方面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倾斜。区委编办要支持乡镇(街道)用编补员,充实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区财政局要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协助指导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列入乡镇(街道)本级财政预算,区级专业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具体委托执法事项和赋权执法事项成本,在其现有部门预算内商区财政局后给予乡镇(街道)经费支持。
(四)做好总结提升。
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孵化培育执法领域创新实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复盘等工作机制,强化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各乡镇(街道)要总结推广有关经验成果,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涪陵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2. 涪陵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3. 涪陵区可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注:附件1、2、3内容较多,详情点击“下载图片版”或“下载文字版”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