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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涪陵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结)算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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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2020年3月3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21号),对投资审计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为切实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预决(结)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和涪府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2020年5月11日区财政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结)算审查工作的通知》(涪财政发〔2020〕368号)。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覆盖范围和决(结)算审核覆盖范围;进一步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的使用、监管以及中介服务费付费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进度款支付事宜并强调严格落实相关单位责任追究。

   (二)核心举措

提高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中标合同价款以内的工程进度款可按不超过75%的比例按月审核支付,如因增加附属工程或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价款,实施前经财政预算评审或调整预算的,可支付进度款50%。

   (三)适用对象

涪陵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四)注意事项

一是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或区政府临时交办审计的项目报审计机关审计,其余项目报财政部门评审或财政授权的主管部门审核。二是此文件结合涪发改发〔2018〕358号文件,采取就重处罚原则,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督促提高服务质量。“若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与财政等部门复核数相差预算超10%及以上、结算超3%及以上、评估超5%及以上的,中介机构余下的费用不予支付,若处罚轻于涪发改发〔2018〕358号文件规定,则按涪发改发〔2018〕358号文件处理” 。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纳入财政预算评审和决(结)算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由原来的“5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

   (二)中介机构的使用由原来从中介机构库中抽取,调整为通过云平台或政府采购确定。

   (三)对工程进度款支付进行了调整,一是中标合同价款以内的工程进度款由按季支付缩短为按月支付,支付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75%;二是明确了合同外工程款,实施前须报经财政预算评审或调整预算,才可支付50%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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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