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精神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文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重庆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切实提升我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效防止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综合利用或处置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执行制度和管理内容。
核心举措:一是强化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各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三是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要求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开展自查,对标对表完成整改;四是加强沟通交流,搭建涪陵固管工作交流平台,供各企业开展问题学习交流,不断强化管理水平。
执行标准: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适用对象:涪陵区内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
注意事项: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三、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管理计划制度。当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重新备案的时间要求从“及时”改为“应于5个工作日内”。
(二)申报登记制度。当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重新申报的时间要求从“及时”改为“应于5个工作日内”。
(三)经营许可证制度。增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要求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出具本单位的危险废物处置报告。”内容。
(四)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该项工作实施对象范围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扩大到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及以上企业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