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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涪陵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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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委托执法作为专业行政执法的补充和延伸,在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难题,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方面意义重大。

二、政策依据

   《通知》的制定依据包括:《涪陵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涪陵委办发〔2019〕30号)、《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委托执法工作的决议》(涪人常〔2018〕7号)。

三、核心举措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对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具体举措如下:一是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乡镇(街道)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各乡镇(街道) 可根据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划分的实际情况,对个别领域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机构进行适当调整。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具体执行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本辖区行政执法责任,对集中行使的乡镇(街道)法定执法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对区级执法部门委托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依法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二是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建立《涪陵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权清单》、《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可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清单》。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礼仪、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包括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内容。

四、适用对象

全区各执法单位。

五、执行标准

严格按照涪陵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权清单、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可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执法权清单执行。

六、涉及名词解释

   《通知》中所称委托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将其执法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执行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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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