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市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精神,抓住新时代建筑业发展新机遇,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0年6月1日区政府专题研究了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宜,并印发了第22号议事纪要,要求“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增加注册在我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为建筑业10强企业评选对象;调整建筑业10强企业入选门槛和计分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评选办法”,区住房城乡建委起草了《建筑业10强企业评选办法》(修订稿),对评选办法进行了局部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10强企业评选范围
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增加注册地在我区且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包含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等相关产业链企业。
(二)调整10强企业入选门槛
为做大做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对外拓展项目业务,将10强企业入选门槛由原来的“年产值5亿元、区内入库税金300万元”,调整为“年产值10亿元、区内入库税金400万元”。
(三)调整计分办法
为便于考评计分,将原总分120分调减为100分,由建筑业产值40分、区内入库税金40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20分组成。设基础分60分、递增分40分。即:企业只要达到入选门槛就可获得基础分60分,递增分根据计分系数计算而得。这种计分方式尽可能缩小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距,引导企业协调、均衡发展。
(四)将企业实质性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纳入奖励加分项
被认定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