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二、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规〔2021〕5号)。
三、目的意义
落实正面清单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
四、核心举措
《工作方案》共四个部分, 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对规范清单纳入、清单动态管理、差异化监管、规范检查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重点内容为:
(一)清单纳入: 明确了行业、类别和纳入条件及监管要求,对疫情防控类、民生重点类、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等企业以非现场执法监管为主。
(二)清单动态管理:明确了正面清单有效期,对日常监管期间清单内企业新增和移出的要素和程序进行规定。
(三)差异化监管:明确了对清单内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开展检查方式和要求。
(四)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检查方式予以明确,强化普法帮扶指导,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规定了对清单内企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对清单内企业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从严打击的情形。
五、适用对象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涪陵区域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
六、执行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规〔2021〕5号)为指导,结合我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及职能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七、时限
本《工作方案》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