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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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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部、市规资局相继出台了临时用地管理规范文件(自然资规〔2021〕2号、渝规资规范〔2022〕1号),对临时用地的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渝规资规范〔2022〕1号文件虽然确定了临时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方式,但未对临时使用集体土地补偿的具体标准进行明确。

二、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涪陵府发〔2021〕27号)。

三、目的意义

为我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提供参考标准,平衡区域补偿标准水平,避免区域补偿水平差距过大。

四、核心举措

   《通知》主要就临时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每年支付的补偿费用标准。与渝规资规范〔2022〕1号文件保持一致:“每使用一年的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区域土地补偿费标准的10%”。根据《重庆市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涪陵府发〔2021〕27号):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30%,其具体补偿标准最低限值见下表:

二是关于青苗及地上构着物的补偿标准。渝规资规范〔2022〕1号文件规定:“涉及占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还应当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另行一次性补偿”。其标准变化情况如下:

五、适用对象

全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

六、政策时限

自文件发布之日,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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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