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部、市规资局相继出台了临时用地管理规范文件(自然资规〔2021〕2号、渝规资规范〔2022〕1号),对临时用地的管理进行了细化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渝规资规范〔2022〕1号文件虽然确定了临时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方式,但未对临时使用集体土地补偿的具体标准进行明确。
二、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涪陵府发〔2021〕27号)。
三、目的意义
为我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提供参考标准,平衡区域补偿标准水平,避免区域补偿水平差距过大。
四、核心举措
《通知》主要就临时使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每年支付的补偿费用标准。与渝规资规范〔2022〕1号文件保持一致:“每使用一年的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所在区域土地补偿费标准的10%”。根据《重庆市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涪陵府发〔2021〕27号):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30%,其具体补偿标准最低限值见下表:
二是关于青苗及地上构着物的补偿标准。渝规资规范〔2022〕1号文件规定:“涉及占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还应当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另行一次性补偿”。其标准变化情况如下:
五、适用对象
全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
六、政策时限
自文件发布之日,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