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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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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帮助各类贷款主体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政策支持面,降低资金使用费率,区财政局与区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重新修订了《重庆市涪陵区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

四、核心举措

一是确定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适用对象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二是明确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适用范围。三是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流程。

五、新旧办法差异对比

   (一)办法名称变化。原办法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二)支持范围扩大。原办法:在涪陵区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和小微型企业,以及重庆市“双百”企业名单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新办法:在原办法支持范围上增加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转贷应急周转金支持范围。

   (三)支持额度变化。原办法:(一)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二)“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万元;(三)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新办法:(一)“双百”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二)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三)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四)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五)个体工商户单笔贷款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符合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类型的贷款主体按对应标准执行。

   (四)“专精特新”企业免收资金占用费。原办法:资金占用费按每个工作日0.1‰计算收取,收费不满1个工作日的按1个工作日计算收取。新办法:在原办法的收费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免收资金占用费。

六、时限

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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