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庆市涪陵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后简称《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了《工作方案》。
三、目的意义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高品质生活。
四、核心举措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建立涪陵区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
(二)开展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环境风险状况。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到2023年年底完成首轮全区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按照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到2025年年底配合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等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三)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保障产品安全。
(四)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推进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监测;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和养殖场(户)用药监管。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推动农药减量控害,提高农药利用率。
(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交流。配合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平台。
五、适用对象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六、政策时限
本方案自成文生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