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区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部分城市区域的功能及声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重庆市涪陵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涪陵府办发〔2018〕148号)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管理需要。为改善我区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重新编制了《重庆市涪陵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等相关技术规范。
三、目的意义
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标准,利于城市规划实施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结构。《方案》分为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4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区划类型及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三部分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附件包括5个,分别是涪陵区 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涪陵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重庆市涪陵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图(全区)、重庆市涪陵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图(城市规划建设区)、重庆市涪陵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图(镇乡规划建设区)。
(二)划分结果。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涪陵区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包括涪陵区声环境现状、涪陵区交通道路网、涪陵区行政区划、涪陵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 等资料基础上,对涪陵区声环境功能进行重新调整划分。本次涪陵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为130.4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建设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为119.64平方公里,镇乡规划建设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为10.82平方公里。
涪陵区城市规划建设区0类声环境功能区0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5个,区划面积为10.94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建设区总区划面积的9.14%;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12个,区划面积为37.85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建设区总区划面积的31.64%;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8个,区划面积为55.44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建设区总区划面积的46.34%;4类声功能区划面积为15.41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建设区总区划面积的12.88%。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是优化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边界。《方案》以最新城市及乡镇建设用地规划边界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边界,对比《重庆市涪陵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涪陵府办发〔2018〕148号),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从86.28平方公里提高至119.64 平方公里。二是强化声环境功能区敏感点保护。《方案》以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用地性质和对敏感点保护要求,将涪陵区第七小学(兴涪校区)、涪陵区幼儿园、涪陵区实验中学、涪陵区十四中、望州公园、浙涪友谊学校、实验小学天湖校区、涪陵第二十中等所在区域,从2类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为1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三是精准调整不合实际声环境功能区。《方案》基于对涪陵区开展全面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结合涪陵区声环境质量现状,黄旗港滚装船码头按照技术规范由3类调整为4类(港口码头)和2类(办公、居住区);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在社区居住区域从3类调整为2类,确保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符合实际情况。四是补充完善划定内河航道4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往未对内河航道声环境功能区做出划定,《方案》按照相关规范补充内河航道影响范围。
六、适用对象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七、时限
下一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