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区县政府统筹开展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完成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我局按要求结合国家、重庆市、涪陵区“十四五”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目标,系统开展重庆市涪陵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108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
4.《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渝环函〔2022〕426号);
5.《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2〕438号);
6.《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渝环规〔2024〕2号)
三、目的意义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分析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结合涪陵区实际和“十四五”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确保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系统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完善与涪陵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核心举措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调整后,全区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32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5个,面积占比18.2%;重点管控单元10个,面积占比29.0%;一般管控单元7个,面积占比52.8%。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调整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后,全区总体管控要求共20条,其中4条为直接引用市级管控要求,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2条,修改7条,新增9条。
五、适用对象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六、政策时限
本次调整工作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至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