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按照市、区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深入贯彻区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的总体部署,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园区开发区行政事权改革工作,逐步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园区事园区办”,进一步激发园区企业发展活力,持续提升园区开发区市场主体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目标要求、改革措施、提升服务和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一)目标要求。建立完善园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
(二)改革措施。一是实施精准赋权放权。按照“与园区开发区关联性强、办件高频、先易后难”的原则,本次将10家单位的49项行政权力事项赋权园区开发区行使。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作为园区开发区开展行政审批的唯一用章。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加盖区级审批部门公章的,实行“见章跟章”制度。二是推进业务流程再造。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全力推动“一次办”,推行项目审批帮代办,园区开发区推广服务企业专员制度,各部门针对暂不具备赋权条件的事项,指派专人到园区开发区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园区企业办事效率。三是健全运行管理体制。园区开发区作为审批赋权放权承接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开发区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完善事项管理、办件管理、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评等管理运行机制。四是落实审批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园区开发区对审批负责,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指导职责。
(三)提升服务。园区开发区正常承接第一批赋权事项后,应进一步推行“不见面审批”、“前台变后台”、“政策找企业”、“增值化改革”等提升服务质效的举措。
(四)保障措施。此次改革设置3个月过渡期,对园区开发区暂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由区级部门帮助行使审批权。园区开发区要主动与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搞好对接,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园区开发区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