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关于森林防火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森林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发布的背景进行了说明。具体规范分别对禁火时间、禁火规定、主体责任、措施落实、隐患排查、人员管控、处罚机制和举报监督渠道等进行了说明。
四、重点规定
(一)禁火期限:2024年7月18日—10月10日。
(二)七个严禁: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严禁在禁火区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烧烤、点火驱兽、烤火取暖;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等生产用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严禁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区经营管理主体。
(四)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加强林区内寺庙、公墓、坟头等祭祀场所和入山路口、人口密集林区、森林旅游景点、林农交错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林区内森林火灾隐患;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深入落实“十户联防”机制和早期火情“135”处理机制;进山入林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检查登记,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处罚机制: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款及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