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水源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水源地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8年,涪陵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涪陵府办发〔2018〕217号)(以下简称原《预案》),推动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制度化、可行性,在近年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原《预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一是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科学有序高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五年修订一次。
三是根据近年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等文件,对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调整,为结合我区目前实际,对原《预案》进行修订。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涪陵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三、预案衔接
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或当接到市局指令或接到涪陵区饮用水源地上游政府部门通报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该《水源地应急预案》和《长江三峡库区涪陵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水源地管理单位、供水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四、主要内容
《水源地应急预案》共七章,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
五、预警分级
根据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情况,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应急指挥办公室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指挥办公室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六、应急响应及处置流程
七、应急保障
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和技术保障。
八、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涪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涪陵府办发〔2018〕2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