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零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零售额)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0.1亿元、0.3亿元、1亿元以上的,其他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涪陵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除外)市场主体
政策依据: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
执行期限:
现行有效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商务委运行科:023-7288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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