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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政策
日期: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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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涪陵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除外)市场主体

政策依据:

   《重庆市涪陵区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

执行期限:

现行有效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商务委合作科:023-728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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