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涪陵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除外)市场主体
政策依据:
《重庆市涪陵区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
执行期限:
现行有效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商务委合作科:023-728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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