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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区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政策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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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暂时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资金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政策举措:

1. 生产经营正常、因银行贷款到期需周转资金,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 单笔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应在贷款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90%以内(即企业自筹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00万元;借款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同等条件下,自筹金额多的企业优先使用转贷资金。

3. 资金占用费按每个工作日0.1‰计算收取,收费不满1个工作日的按1个工作日计算收取。若15个工作日还不能完成续贷相关手续,合作银行应将转入的该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无条件退回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账户。

政策依据: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涪财政发〔2020〕910号)

执行期限:

现行有效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经济信息委:023-72288583(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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