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支持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等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升规以及新认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资金奖补。
政策举措:
1. 市级
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区级
(1)对首次纳入统计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规上服务业和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鼓励规模较大存量工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设立独立法人的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商贸销售公司、物流公司、研发机构等)。对分离后首次纳入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比照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部分(含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按照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起50%的比例给予五年补助。
(3)对新成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在其登记注册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和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备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适用对象:
科技服务业企业、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等(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
政策依据:
1. 市级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37号)、重庆市科技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43号)。
2. 区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45号)
执行期限:
现行有效
责任单位及咨询电话:
涪陵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023-72889071
涪陵区科技局工业科技科:023-72881321、7288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