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4〕553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4〕83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3807万元,用于涪陵区长江左岸一级支流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的建设(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环〔2023〕54号)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水环境保护治理区域目标,坚持重点突出和问题导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效益。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应按季度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该项资金年终决算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请于2025年终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抄送我局。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2.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