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公司:
为使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公平、合理,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发〔2021〕26号)要求,参照部分区县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改造经验,结合涪陵实际,现就城区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改造收费通知如下:
二次供水设备改造由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材料成本+人工费用+税金,不考虑利润的原则测算,在城市管理局的指导下,与二次供水用户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缴费后再实施改造;或在供水企业指导下,二次供水无负压设备按规定参数,由二次供水用户自行改造,实施改造时,在城市管理等部门监督下,用户在供水企业建立的二次供水设备库中抽取明确二次供水设备供货单位,改造完工后经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