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4-09-12
字 号:

问:我区的禁猎区范围是哪些?

答:涪陵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问:我区的禁猎期是什么时候?

答:鸟类、兽类全年禁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问:禁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有哪些?

答: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枪支、犬捕、弩、弹弓、滚笼、鹰抓、挖洞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问:哪些野生动物是禁猎物种?

答: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问:违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如何处罚?

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