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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3-0003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全镇秋季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南沱府发〔2023〕9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全镇秋季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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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为降低鼠密度,预防和控制鼠传染疾病的发生,减少鼠类给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区爱卫办安排部署,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2023年秋季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镇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9月30日前,宣传发动阶段;

   (二)10月1—10日,灭鼠毒饵组织供应阶段;

   (三)10月11—15日,集中统一投放灭鼠毒饵阶段,根据气候情况,遇雨天顺延;

   (四)10月16-30日,检查及总结阶段。

二、灭鼠范围

此次统一灭鼠范围仍为场镇及各村(居),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加工单位、“五小店”、旅游景区、医院、码头、车站、城区及场镇交通干道周边、建筑工地、城区拆迁改造地、垃圾储存和处理场所、公园、公共绿地、垃圾收集处理场(点)、居民区、场镇农户、养殖场等。

三、灭鼠方法

   (一)灭鼠毒饵统一供给。根据涪陵区2023年采购除四害药品网上询价,灭鼠毒饵由重庆市卫健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统一提供,主要有两种剂型:一是溴敌隆(混合颗粒)(1.35元/100克/袋);二是溴敌隆(蜡丸)(1.5元/100克/袋),特点是不怕潮,对鸟类、畜类危害小,主要用于园林绿化地带、阴暗潮湿的外环境灭鼠。

   (二)灭鼠毒饵安全使用要求。一要派专人领取、专人管理专人投放;二要投放灭鼠毒饵前要在单位或村(社区)等进行安全告示;三要将毒饵尽量投放到鼠洞、地沟或阴暗角落处,必须使用毒饵盒,放置在老鼠经常出没的线路上,应避免把毒饵投放在明亮之处。

   (三)灭鼠毒饵投放的技术规范。室内每15平方米房间投放2-3堆,每堆 30克;室外环境沿墙根或一定地势每隔20米投放1堆,见鼠洞增投1堆,每堆(洞)20克。要连续投放3-7天,检查并补充毒饵,到不吃为止。室外灭鼠毒饵剂型最佳选择是蜡丸。

   (四)注意事项

1.必须安装使用毒饵盒。投放灭鼠毒饵时必须安装使用毒饵盒,严禁撒投鼠药。投放毒饵时,要在毒饵盒上设置警示标识(附件2),以起警示作用。

2.发现死鼠应集中深埋。

3.严禁使用非正规渠道提供的灭鼠剂和剧毒急性灭鼠剂,对违规违法采用鼠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设置灭鼠毒饵专供网点。为方便群众领取灭鼠毒饵,要求每个村(居)委会要设置1-2个固定的灭鼠毒饵专供网点。专供网点要有明显标识、灭鼠毒饵要安全存放并有专人保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制定方案,落实经费,将统一灭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抓好统一灭鼠工作的同时,要将场镇及周边农户纳入防灭活动之中,统筹安排,合理部署,抓好场镇、村(居)灭鼠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明确职责,各村(居)、各单位要落实专门的灭鼠工作人员,负责灭鼠毒饵的领取、投放。同时做好死鼠的掩埋、焚烧工作。

   (三)加强督查,镇爱国卫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灭鼠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灭鼠工作措施到位、投放到位,效果明显。对工作措施不力、灭后鼠密度严重超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定整改时间,确保灭鼠活动落实到位。

附件:1.2023年秋季灭鼠宣传资料

      2.毒饵盒警示标识(模板)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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