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13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大气污染 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财政发〔2024〕36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大气污染 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字 号:

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4〕555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4〕82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323万元,用于有关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下达,请你单位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环〔2023〕52号)规定,对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专项安排用于附件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对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择优安排用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有关项目,并强化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过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你单位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对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在落实到项目后要科学合理填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后续请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于2025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抄送我局。

三、该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年终决算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2.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4.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