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做好对我镇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餐饮流通摊贩的巡查工作及家庭集体宴席备案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餐饮流通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的经营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排查、巡查、指导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我珍溪食药监所报送情况。各村(居)委协管员应向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其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餐饮流通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进行有效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餐饮流通摊贩及家庭宴席服务者经营单位的数量、负责人及经营基本情况。
(二)认真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餐饮流通摊贩经营单位的巡查工作。1、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餐饮流通摊贩的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完成2次的全覆盖式巡查工作,并对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基础登记造册;2、按照巡查要求,如实填写巡查表,有效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向珍溪食药监所按时报送隐患排查表;3、监管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珍溪食药监所报送。
(三)加强农村家庭宴席的申报、备案管理和现场指导工作
1. 摸清辖区内家庭宴席服务者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新增经营家庭宴席服务人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 家庭宴席厨师每年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取得《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备案证》,协助家宴举办者向当地村委会报告50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并备案,对制作的农村家宴食品成品按每种菜品不少于100克且时间不少于48小时的标准留样,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家宴操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口罩,不得有抽烟、饮食、佩戴首饰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应离开工作岗位;要按时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辖区内各村民举办家庭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凡村民举办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农村家庭宴席,宴席举办者提前2天到村委会进行申报,填写《涪陵区农村家庭宴席申请书》、《涪陵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发放《涪陵区农村家庭宴席制作卫生要求告知书》。并由各村(居)农村家庭宴席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在家宴宴席举办前对场地卫生条件、选址、布局、设施、供水、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并填写《农村家庭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指导意见书》;就餐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就餐的,必须向珍溪食药监管所申报备案。
三、信息报送要求
1. 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小作坊经营单位及摊贩巡查表各单位自己做好存档,年底将对各村(居)巡查情况进行检查,《珍溪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请各村(居)协管员于每年的5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送珍溪食药监所,重大隐患情况应及时报送;
2. 农村家庭宴席申报备案的相关资料于每月5号以前报送。
附件: 1. 食品流通巡查表
2. 餐饮服务巡查表
3. 小作坊巡查记录表
4. 餐饮摊贩巡查记录表
5. 食品流通摊贩巡查记录表
6. 珍溪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表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